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影印服務規則
第一條
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妥善管理影印機資源及服務讀者影印之需求,由廠商設置影印機,開放校內外讀者使用,特訂定影印服務規則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第二條
讀者應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規定,不得非法影印書籍及文件,如有違反,應自負法律責任,並視情節輕重依相關校規懲處。
第三條
讀者可於本館開館時間內使用館內提供之影印機自行影印,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費用。
第四條
影印所需之紙張及碳粉等耗材由影印機廠商提供並定期維修,讀者若需使用非本館提供之紙張,請先徵得櫃檯管理人員之同意,倘因而使設備受損,應負損壞賠償責任。
第五條
使用影印機者,先至櫃檯購買影印卡,影印卡請自行妥善保管,遺失、消磁、毀損致無法使用者,不得要求退費或退卡。
第六條
影印機更換合約期間,讀者申請退費或換卡請依公告期間辦理。
第七條
本規則依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訂定,並隨時配合法令修正。